摘要:社會的發生以及法律保障私有及貧富。政治制度的形成規範,並不完整,因此只能經由不斷地修正將公權力交給私人。這時候的人們,有了差距,為了生存與保障,人將自然的天賦:自由,拋棄並且給予征服者。
制度的產生,不僅加速了人彼此的差距,也幫助了在強弱之下,人犧牲自己的自由並且臣服於強者之下,為求保障生存視奴隸為安居樂業。逐漸地在文明的枷鎖上,走向墮落與不幸。
提問:政治的產生究竟是否為人們帶來正義。
國家的形成,從利維坦的角度應該是人民為求安全後的妥協。而文中也有提及人民找出統治者的這個行為就是為了保護財產、自由、生命,這部分與利維坦的說法相同。盧梭的角度來看,伴隨國家出現的法律制度,都是為了富人服務,是加深不平等的,那麼對於貧者來說,自然狀態的絕對自由是否比政治社會更適合生存?或是「國家」本身,是否對於弱者來說根本不必要、甚至就是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