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我會先和盧梭確認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中所描述,是不是當人類開始有了社會、群體生活,會與他人「比較」先天上生理狀態、天賦的差異,而比較使差異轉變成為不平等。在私有制出現後財富更加劇了人類的不平等,擁有較多財富的人建立社會制度、法律、國家,加深並且鞏固了自己壟斷的財富,進而穩固了不平等。
從以上對於不平等的定義,審視台灣的社會制度來回答,目前屬於自由開放競爭的資本主義社會施行私有制,為不平等的社會。
以所得稅為例,稅收原本應該是讓社會階級流通的方法之一,向富人課徵較高的稅,並且利用這些稅收投入各種社會福利中,讓窮人能得到從政府而來的補助,稍微減緩他們在財務上的不平等。但在2018年初甚至調降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級距以及最高稅率,將課稅級距由6級調整為5級,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
再以刑法為例,「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富人能夠以金錢抵銷本來應服的徒刑,但無法負擔的窮人卻無法。
「彼此都有同樣地勞動,但有的人獲得很多的報酬,有的人維持生活都有困難」
根據去年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台灣兩性平均薪資擁有14%的差距,同樣的工作內容、同樣的工作時間,女性在薪資上卻低於男性。同樣都是付出勞力、心力和時間工作,以台灣的高中教師為例,學歷的差異卻會使大學畢業之教師與研究所畢業之教師的薪資有所不同。
在資本主義社會下追求財富成為眾人普遍的目標,辛勤工作只為了設法累積財富使自己能夠擺脫目前的階級高人一等。富人為了累積更多財富創設企業賺取更多資產,而窮人為了生活進入企業工作,卻會被以各種方式壓榨、奴役。即使有最低薪資的限制,不少業主仍會以各種名目刪減員工薪水,如:制服費、耗材費、要求員工提前打卡但繼續在公司完成業務等等,以金錢賦予他們權力奴役基層員工。和盧梭討論這個情況與他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中對於窮人不得不從富人那裡獲得生活所需之物品的描述(第二部分,30)是不是相類似。
我會先和盧梭稍微解釋台灣的歷史,台灣政府利用考試制度提供人民階級流動的機會,而過去台灣確實有藉由考試升學制度打破階級的案例(如:陳水扁),但以目前大學升學管道為例,特殊選才有可能傾向優待富人,若非家庭經濟狀況佳的學生,不太可能在義務教育以外花錢學習其他才藝或知識與技能,而特殊選才提供的名額壓縮了考試入學者的名額,並沒有使不平等減緩。
前一個問題所指出稅制優待富人是台灣政府加劇和穩固不平等的狀態,但政府在今年也有針對月收3.4萬元以下以及年收低於81.6萬未生養子女的夫妻和育有兩個五歲以下孩童年收123.2萬以下的雙薪家庭進行減稅,遺產贈與稅也從原本的單一稅率改制成累進稅率。
就我先前舉的論述而言台灣政府加劇不平等的例子較為明顯且數量較多,但確實也有一些政府減緩不平等的例子,只是減緩的力道是否足以能抵銷政府先前所鞏固的不平等,我認為是不夠的。
我會先和盧梭稍微解釋台灣的歷史,台灣政府利用考試制度提供人民階級流動的機會,而過去台灣確實有藉由考試升學制度打破階級的案例(如:陳水扁),但以目前大學升學管道為例,特殊選才有可能傾向優待富人,若非家庭經濟狀況佳的學生,不太可能在義務教育以外花錢學習其他才藝或知識與技能,而特殊選才提供的名額壓縮了考試入學者的名額,並沒有使不平等減緩。
前一個問題所指出稅制優待富人是台灣政府加劇和穩固不平等的狀態,但政府在今年也有針對月收3.4萬元以下以及年收低於81.6萬未生養子女的夫妻和育有兩個五歲以下孩童年收123.2萬以下的雙薪家庭進行減稅,遺產贈與稅也從原本的單一稅率改制成累進稅率。
就我先前舉的論述而言台灣政府加劇不平等的例子較為明顯且數量較多,但確實也有一些政府減緩不平等的例子,只是減緩的力道是否足以能抵銷政府先前所鞏固的不平等,我認為是不夠的。
2.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人們習慣於聚集在小屋前面或大樹周圍,歌唱與跳舞ー愛情和閒暇的真實產物ー變成了悠閒的、成群的男女們的娛樂,甚至成為他們日常生活事項。每個人都開始注意別人,也願意別人注意自己。於是公眾的重視有了一種價值。最善於歌舞的人、最美的人、最有力的人、最靈巧的人或最有口才的人,變成了最受尊重的人,這就是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第二部分,17)
因著這些天賦上的差異,人開始了比較,將這些差異賦予社會意涵並走向不平等。台灣社會又何嘗不是如此,傳統農業社會中人們聚集於廟口,發展出的休閒娛樂使他們談論他人、比較他人,這次群居社會必然的走向。
直到後來,農業與冶金術的出現,使不平等擴張範圍至財富,隨著農業的出現私有概念便也隨之出現。
私有概念的出現,使土地、作物有了歸屬者,根據土地的多寡、農收的多寡決定財富的多寡,而冶金術的出現使農業器具跟著產生,天賦的差異使「強壯的人做的工作較多,靈巧的人可以從自己的勞作中獲得較多的利益,聰明的人找到了一些縮短勞動的方式」(第二部分,27),因此人的勞動成果也出現了不平等,同樣的勞動卻會因人天賦的不同而使產生的財富有多寡的差異,人類的不平等走向第二階段富人與窮人的差別。
在台灣,擁有土地的大地主招攬佃農為自己耕種以減少自己需要勞動的時間,佃農的工作時間雖然遠大於地主,但他們實際得到的成果、財貨卻遠少於地主。甚至在今日,即使不種植作物申請休耕,也能拿到政府提供的休耕補助,使地主不需要工作也能累積自己的財富。
「由於富人和窮人彼此間各種不同的性格,開始產生了統治和奴役或者暴力和掠奪。」(第二部分,30),當土地都有了歸屬者,富人為了擴張自己的財產只剩下侵略他人這個唯一選擇,而那些來不及佔領或土地被掠奪的窮人唯有接受富人的奴役與統治才有辦法重新耕種、生活下去,不平等再走向主人與奴隸的階段。
台灣除了大地主奴役佃農以外,現代社會的企業也是主人與奴隸的表現。過去的大地主因政府的土地改革徵收,他們的耕地被交換成債券、國營企業股票、金錢,藉由過去累積的財富再投資使他們有資金能夠經營企業,而無法自立門戶創業的窮人為了生存只能進入企業接受業主的奴役,天生財富的不平等不可避免地形成主奴關係。
富人在掠奪大量財產後想要保障自己現有的財產不會被他所奴役的窮人搶走,變建立起社會制度,以透過法律的契約合法化不平等,「他們把保障私有財產和承認不平等的法律永遠確定下來,把巧取豪奪變成不可取消的權利,從此以後,變為少數野心家的利益,驅使整個人類忍受勞苦、奴役和貧困。」(第二部分,35)。
在台灣,取消了證券交易所得稅、富人稅,給予工業用電優惠、沒有對工業用水進行差別收費,設立最低薪資卻不隨著物價調長使企業合理壓榨員工,政府所通過的法律使台灣的富人能合法維持且繼續累積自己的財富,而窮人卻必須付出大量勞力接受奴役還無法翻身。原本能使窮人有機會翻身的考試制度卻在政府期望的多元學習改制下,讓富人能輕易的得到更多資源進入更好的學校拿到更高的學位,畢業後能更容易找到薪水更高的工作,進而能累積更多的財富,窮人則反之,使社會階級難以被打破,不平等能繼續被維持。
根據以上,我認為按照台灣經驗,盧梭的論點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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