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一).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想告訴盧梭,在憲法的保障之下,只要不違反法律,人人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因此,我想告訴盧梭,在這個情況下,台灣是一個平等的社會。然而,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起源論中有提到法律是富人與窮人所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的契約。但我想藉由中國上古時期的例子來試著說服盧梭法律其實不是不平等的契約。
在中國上古時期,我們都被儒家文化洗腦說堯、舜是傳賢不傳子的好君王,但其實不然。堯禪讓給舜,舜禪讓給禹其實都是因為舜跟禹在堯跟舜統治後期權力逐漸增大,且經過充滿暴力的鬥爭,才取得君王的讓賢。
在堯執政後期,爭奪權力者比比皆是,堯本人將爭奪權力者之一的擔朱予以囚禁。但是,卻沒有防住另一個:舜。舜殺光了堯的支持者和家人,逼堯退位。以及《韓非子·說疑》上說:「舜逼堯,禹逼舜,湯伐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者也!」 。這兩則訊息都顯示出在當時的社會,誰武力強大,誰就可以當君王。又人本來就存在著自然的差異,誰的能力強,就能有角逐王位的機會,因此,這是不是表示當時沒有法律存在的社會是不平等的呢?
根據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起源中提到的原始社會的人並不會主動去攻擊別人,只有在自保的情況下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而中國當時也是處在原始的部落時期,甚至連國家都還稱不上,卻有了這樣為了權力而打打殺殺的事情發生,導致人民連最基本的生存權都沒有。因此,從夏朝開始,王位的傳承改成由血緣關係繼承,逐漸建立一套奴隸制的法律。此時權力的鬥爭就小到王族,不會影響到平民百姓了。
因此,透過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使得人們不必為了少數君王的鬥爭而犧牲性命。時至今日,透過法律的保障,即便人們天生就有差異,透果法律的保障,人人都有機會去追求權力,不會受到天生的差異而有所限制,因此,我認為這樣的社會是平等的。
(二).在憲法制定的一開始,立憲者只單純的考慮到當時的環境並制定出了憲法,隨著時間的推演,當越來越多地方被發現說是不平等的時候,政府也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有了憲法增修條文的出現以及大法官釋憲來解釋這樣的法律制定究竟是不是平等的,因此,基於以上的理由,我認為台灣政府是有不斷的在減緩不平等的。
舉例來說,近年來大家常關心的同性婚姻,在民法親屬編婚姻章中未使相同性別兩人可以結婚,經過大法官釋憲之後,是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的7條保障人民平等的精神相互違背的,因此,若立法機關在兩年內沒有針對該違憲處做修正,相同性別二人則可以結婚。
像這樣的案例對我而言不外乎就是消除對同性戀者的不平等,保障每個人都能自由的享有與自己相愛的人有結婚的機會。因此,我認為台灣政府是一直有在做減緩不平等發生的事。
參考資料:
2.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在談論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是否在台灣成立之前,我想先提自己看完這篇文章後我所認為盧梭想表達的論點,再將其套入台灣經驗看其是否成立。
首先,我認為盧梭這篇文章想傳達的論點是「一切惡的根源在於社會分工、財產權的出現,因此經濟體制才是惡得以發展的關鍵」。
盧梭在一開始就提到,在原始的生活中,人與人之間是沒有交流的,而那時的人的本性都還是好的。當時的人雖然有著先天的自然差異(高、矮、胖、瘦),然而那並不會對當時的原始社會造成影響。然而,從原始人到家庭到部落的產生,人與人之間開始有了互動,並且產生了感情,這時的原始社會已經不復存在,當人們有了感情的同時,嫉妒心也會引發人類互相爭奪。
後來,人類甚至活在他人眼中,當他擁有別人沒有的,那便會讓人感到快樂,但一旦別人也擁有了,那麼那份快樂便會消失。這時財產權,人類分工、冶金術及農業的出現,導致原先的自然差異演變成加劇不平等產生的原因。天生能力佳的人就能享有較多財產,能力差的就成了窮人。後來,窮人受不了了,便和富人有了紛爭,富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便欺騙窮人簽訂合約,而窮人接受後,便給予富人權力來保障每一個人的財富和自由。此時的法律和政府的出現意在保護財富和不平等,爾後演變出君主違反了契約,變成了暴君。
這時,我們可以得出第一階段的不平等是財富的不平等,第二階段的平等是政治的不平等,而第三階段的不平等是暴君政治。盧梭認為,若人類因為文明衍生的問題沒有解決的話,就會在這三個不平等間不斷循環。
根據我對盧梭想傳達的論點來看,我認為這個套入台灣經驗是成立的。我想從選舉這件事的角度切入去看。根據《聯合報》調查採訪,一般來說,縣市議員選舉花費500萬到800萬元算正常;最基層的里長選舉要花5萬到10萬元。縣市長較難估算,根據資深政治公關業者估計,一般縣市長選舉花費至少億元起跳,六都市長可能上看1.5億。而且這還是在不保證選的情況下的開支。如果想增加知名度,掛看板和贈品更是不可或缺的。更不用提如果還要掛政黨出征的話,還要先交保證金給政黨。當一位大學剛畢業很有抱負的年輕人,要怎麼籌措到這麼多的錢呢?對比到所謂的政二代參選,在最一開始的財富不平等之下,是不是只有富人能參加選舉呢?。這時,或許有個想法閃過腦中,那柯文哲呢?柯文哲也是接受了多數人的捐款,更不用提柯文哲天生的智商就高達157,這讓他比較容易考上醫生,才能有比較高的薪水,可以在有一定的儲蓄後再出來參選。柯文哲的例子完完全全符合盧梭所提到的自然差距加劇了不平等的情況,因為他的天生聰穎讓他有優勢獲得高薪的工作,進而累積財產,形成了第一階段的財富的不平等。
再來,因為人民沒有其他選擇了,只能從現有的候選人中去挑選能保護自己財富及自由的人出來,並賦予他政治權力來治理一切。此時,若我們去仔細探究候選人背後的財源,我們可以發現除了個人財產外,有掛政黨參選的候選人多有政黨的奧援,而政黨的政治獻金來源有將近一半都是營利事業捐贈的,這是不是另類的有錢人為了鞏固自身的財產才希望透過選舉(與窮人簽訂的契約)來保護自己的財產。這就符合了盧梭表達的第二階段的政治不平等。
最後,非常慶幸的在台灣,並沒有第三階段的不平等---暴君政治。但不代表未來不會有。我想近年來都可以看到台灣的人民常常上街頭抗議,是否代表著有些政治人物已經做出讓人民沒辦法接受的行為,才會讓人民走上街頭呢?因此,我認為,若未來發生了人民利用上街抗議來反對統治者的話,那表示台灣出現了暴君政治,而且已經到了要循環的時候了。
最後,我想說正因為是財產私有制的出現,讓人希望透過財產來換去別人的認同,進而無止盡得求財富,深怕有天會因為不再獨自享有別人的這份認同而失去快樂,然而就如同盧梭所說過的:「自以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隸。」,若照這個角度來想的話,在現今的社會中,是沒有人是被公平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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