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由於人類智慧的發展,技巧便也發達起來了,人們不再睡在樹下,躲在洞裡,他們發明石斧,用樹枝架出小棚子,在棚子之上又覆上泥土,盧梭稱之為「第一次變革的時代」,促進了家庭的形成與區分,也促進了私有制的發展。私有制並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是起源於群居生活之後,一個人開始需要另一個人開始,便產生了不平等的勞動,奴役及貧窮就出現了,土地的耕種造成分配,由於「交換關係」而產生不平等,每個人的命運和等級建立在財產、能力、性質之上,最後人們永無止境的野心,為了使自己高人一等的聚積財富,使所有人都產生一種損害他人的陰險意圖及嫉妒心,這便是私有財產的第一個後果,是不平等的必然產物。
現在臺灣的社會中,從全球財富與所得資料庫(World Wealth & Income Database,簡稱WID)的資料,台灣前10%富人掌握全台36.4%的收入,但跟1980年相比較,這個比例增加了13個百分點。而歐洲卻只增加4個百分點,可以看出臺灣稅賦及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嚴重性,另外再從財政部所公布的綜所稅申報資料來看,2005年最高5%和最低5%,所得差距只有55倍,2011年已經逼近95倍,到了2014年更創下109.69倍的新高,之後則維持100倍以上。
並且經由主計處統計,1990年到2014年,企業盈餘佔GDP從29.8%提升到34.6%,但勞工受僱報酬卻反而從51%下滑到43.9%,公司所得到的利潤真的有反映在員工的身上嗎?
由幾項資料去查證,財富上的分配不均、企業盈餘未能反映在員工身上可以看出臺灣的社會並不處在於一個平等的狀況。
對於盧梭來說,政治的目的在於控制私有制所造成的災禍,我們無法使私有制以及貧富之間的差距消失、根除,但必須要救濟,不讓貧富之間的不平等擴張成為全部的不平等。那麼臺灣的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呢?
圖片來源: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91850
祖克曼(Gabriel Zucman)認為「從已開發的國家經驗中,有相當程度的所得和遺產稅制,是成功抵抗不平等惡化的重要策略。」
但從圖片當中的數據得知,臺灣的遺產稅率遠低於歐洲、美國、日本,是有待於加強的。
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訪台時曾表示,相較於採累進稅縮短貧富差距,應該把重點放在教育,因為貧富差距擴大的一項重要原因即在於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而在主計處的資料當中顯示,儘管近年大學林立,後20%低收入家庭的小孩(18~23歲)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僅58.8%,低於前20%富裕家庭的84.0%。因此從2016年「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所決定將目標放在改善教育。
政府雖然在改善貧富差距上面有所努力,但仍得持續觀察在一年一年的資料中是否有助於縮短貧富之間的差距,我想於短時間是無法得出答案,因為現今最貧與最富的相差仍然有段很大的距離。
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盧梭認為人不會無條件受人統治,人是為了防止受壓迫,為了保護可以構成他們生存要素的財產、自由、生命(第二部分,123)
我認為在臺灣的社會當中,經歷過白色恐怖時期,在進入到民主政府階段時,人人便希望政府能做到的是維護我們的財產、生命、自由,而不是隨時會被任意的取走,盧梭更提出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領,便是為了保衛自己的自由,而不是要使自己受奴役的,從臺灣本身的歷史經驗中,我認為此論點能成立。
*盧梭認為契約不應只有一方承擔,且舉1667年路易14命令的一段文字說明國王也服從於法律。(第二部分,135)
從臺灣本身的法律來看,人人都應遵守於法律,特殊的人也會有特殊的法律規定之,例如公務員,總統也必須要服從於法律所規範的事宜,不得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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