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1. 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答: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我會跟盧梭說,形式平等是有的,實質平等是很難達到的。若單看普遍民意選舉,臺灣公民的公共意志具備較大的政治價值,反映在能夠投選符合己意的政治代表上,這樣的臺灣社會可以說是選舉權基本平等,然而,除了選舉權,還有被選舉權,真正有能力上位的往往是掌握大量社會資源和個人財富的階級,除非背後有資本運作,否則普通人想也別想;若單看課稅制度,遞減稅率之做法使得富人越富,窮人越窮,因為富人除了本身的薪酬,其投資理財所得基本無需向政府納稅,而大多依靠薪酬維繫生存的窮人卻還要從生活費用中分出部份錢財向政府納稅,此制度無疑加大了臺灣社會的不平等程度。
另外,盧梭在書中所描述的由私有制導致的不平等在臺灣的經濟、政治制度方面雖然 仍有所體現,但不可忽視的是臺灣的社會福利正在進步,其目前的水平是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權,不過要達到真正令人滿意的程度仍然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舉例來說,其一,經濟水平需要提升,這就需要政策與產業的創新,更需要人才;其二,貧富差距需要縮小,政府應當致力於平衡兩極,扶持中產,不能讓富人過富,窮人過窮(亞里士多德的政治觀)等等。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中華民國憲法》第158-165條的規定,臺灣正在推行的全民健康保險、教育改革等措施使社會人之基本權益(身體健康、受教育權)能夠實現,雖然很多情況下都是掌握更多財富資源的人的生活質量更優越,呼吸的空氣更新鮮,但是政府為減少社會差距而做的努力已經符合盧梭對政府功能的預設,如原住民的考試加分政策,建立救濟金制度等等,然而臺灣政策在具體落實層麵上仍然令人不滿,首先眾口難調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政府能保障公民的基本需求,但是無法滿足公民對更高生活質量的追求(預算有限所以救濟金有限,義務教育也有時限),其次就是因為政黨相爭,口號喊得多了自然就無暇顧及民生,如果社會矛盾被無限制擴大,就算是民選政府也可能會被民意摧毀。
2. 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答:
依照盧梭的觀念,政治需要體制,權力需要制衡,如若能使權力之間形成張力或產生高度的對抗,那麼這便是最適合民主實踐的體制——共和。盧梭期待人們通過嚴肅的契約組建的社會不要演變到強欺弱,主壓奴的程度,政治應體現公意,法律應體現共同善,而這一點,我認為現代臺灣社會基本將之落實到位了。
一方面,從現代臺灣的政治分權實踐來看,盧梭的論點在部分程度上是能夠體現的,因其契約精神得到了落實:立法制度上臺灣採取公投形式,盧梭推崇立法權屬於全體公民,但又認為官員應該代表平民立法,所以其實質是精英民主;行政制度上,台灣和盧梭都默認執行權屬於官員,推行政治協商;司法制度則依照立法制度作相應的展開,所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即便貧富差距依然存在,但臺灣的社會福利措施能夠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不受侵害(救濟制度、失業保險制度等等),這一底線保障基本符合盧梭推崇的人道平等。然而,對於一個政府而言,其建立的時間越長,社會上的不平等矛盾就應當不斷緩解,否則,這個政府將面臨失信危機。
另一方面,理想國的推論在現實中總會產生實踐偏差,這是無法避免的遺憾,妥協是常有的,比如,法官即便端著最客觀的外表也難免受到人情世故的影響——他們大多都想升官,因而受到行政的約束,所以盧梭提出的專注於本質(human nature)的觀點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再者,社會資源配分不均、貧富差距大的矛盾客觀存在,這是實行私有制的後果,除非共產,否則這些硬核矛盾根本無法消除,但共產實際上是要建立在社會財富極大豐富,精神文明極大得到發展的基礎之上,或許會有那麼一天,人類都能像機器一樣不知倦怠、懶惰地去建設社會,否則其實質上仍是個烏托邦,只能作為目標去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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