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6日 星期日

期末作業

1.
    我認為,現在的臺灣並非平等的社會。應該說,平等的社會在人類脫離自然狀態並建立自己的社會、律法時,早已不復存在。自然狀態下天賦之自由,終淪為少數人鞏固自身財富地位之工具。然而,被囚於枷鎖之人卻渾然未覺,甚至會為了那虛偽的自由、寡少的利益彼此仇恨、殘殺,如木偶般受操偶師控制卻仍沾沾自喜。盧梭倘若復生,路上問及人們「自由、平等何在?」人們必然志得意滿地答道「自由、平等仍在」。可嘆之處不在失去,而是失去之後,仍以為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

    社會的出現是腐敗的開端,律法之訂定是枷鎖的起源。盧梭相信賢明如來喀古士,必能肅清、重建一切。然而,社會、律法之觀念既已出現,人類不平等的傾向已然確立,又怎能冀望以新的社會、新的律法來打破人類的不平等?需知,社會、律法之出現,正是不平等的肇因。既然如此,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我認為答案是否的。臺灣社會連來喀古士那大破大立的勇氣都沒有,又談何消弭不平等?權力鬥爭、意識形態的對立,再再撕裂人民的團結,加深貧富、強弱、主奴的惡果。

    我想,與其討論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我們更該著眼於應如何減緩不平等。既然不平等的發生已然不可逆轉,那麼我們只能寄望於好的社會、律法,得以延緩不平等的腳步。盧梭於結論亦提到,私有制作為建立社會的基石,一旦與法律相結合,不平等將從此根深蒂固且合法化。以此而論,欲減緩不平等,必然得由私有制著手。廢除私有制絕非易事,卻可以自增加中間階層的比例加以實行,縮減貧富、弭平強弱才是政府應當做的。改變之途猶千里之遙,只能力求望好的方向邁進。

2.
    按照臺灣經驗,盧梭的論點不僅得以成立,更可從我們生活周遭找到許多例證。強凌弱、眾暴寡、壓迫與從屬、依賴與束縛,哪樣不是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尤其是臺灣身處多方交夾的地緣、歷史因素,讓我們甚至難以擁有共同的民族認同。驕傲卻又自卑、心存良善卻又懦弱膽怯、嚮往民主卻又囿於己見,我們的內心總是充滿著矛盾、衝突。盧梭言道「窮人除了自由,沒有什麼可失去的。」倘若我們不能正視、思索臺灣人民當前的困境,那麼失掉的將不僅僅是自由,更是自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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