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盧梭先生,你曾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而基礎》中提到人口增加、接觸頻繁,開始出現對比,自然差異被賦予價值,“合作”使人類發現彼此能力的差異,並成為“不平等”。可見,當人類開始有了交集、合作、群居,甚至對比之後,不平等開始發酵。美醜觀念、貧富落差,這些通通是不平等的起源,人們只要擺脫不了社會,就擺脫不了不平等。你又曾經說過,當自給自足的社會消失,人對其他人有需要時,平等也就消失了,經濟所帶來的不平等,也正是社會、政治不平等的根源。而反觀台灣,不光是一個發展成熟的社會,貧富差距、社會階級還是明顯可見的,著名政治人物可以在刑期未滿時,輕易保外就醫;知名食品業者在販賣黑心油之後,一審卻可以被判無罪,諸多案例讓我認為,就台灣現今社會來看,是不平等的。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至於台灣的政府有沒有善盡減弱不平等的責任?你曾經在論文中說過,隨著人類才智、力量等自然差異,透過人類之間的“關係”不平等被放大,開始走向社會不平等。政府存在的目的便是要在既有的不平等基礎下,減弱不平等的差距,弱者得到完善的照顧、強者則應保障弱者的自由,但如今台灣貧富差距已愈來愈大,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富人擁有金錢、權力,貧民在權勢底下往往低頭,貧人與富人打一場官司,通常富者勝、貧者輸,輸的原因可能是沒有錢請好的律師、沒有關係可走……有時候甚至富人砸了一筆錢,便可以解決一切事情。2011年6月有一名女子控告三名男子對她下藥輪姦,卻因為她請不起律師,而三名加害者請了五名律師組成智囊團,因而敗訴。同理這種情況用在醫療上也有一樣的結果,俗話說:「窮人沒有生病的權利。」,平常小病小痛有健保支付,但若發生癌症或重大事故,可觀的醫療費往往使壓死貧者的最後一根稻草,在2018年6月,台南一名吳姓男子承擔不起母親罹患子宮頸癌的醫藥費,在母親承受不了病痛後,應她的要求將她悶死,其後燒炭自殺。這些現象在台灣層出不窮,政府雖然都有設置相關措施、執行政策,但往往只能小貼小補,無法真正的減緩不平等的現象。
而如果台灣是個平等的社會,那代表無論強弱、貧富、美醜……,沒有一個人有特權,即便是王子,犯了法也與庶民同罪,達成這個條件的前提下,是人人都遵守自身好公民的身份,再來便是有個好的領導者,和一群秉公守法的政府官員,即便被權勢所壓迫,依然依法行事,如此上行下效,即使沒辦法達到完全的平等,但也能透過公權力或多或少的減弱不平等,甚至阻止社會上不平等現象的「增強」。
按照台灣經驗,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是否能成立?
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中提到過「人類不平等的進展三階段」,從法律和私有財產的第一階段,到官職設置的第二階段,再到合法的權力變為專制權力的第三階段;分別代表第一階段中貧富的認可、第二階段中強弱的認可、第三階段中主奴的認可。第三階段是不平等的頂端,直到變革再次回復到合法制度為止。台灣會不會走到專制權力很難斷言,但我認為,四年一次的選舉投票,即是變革的一種。政府無法讓人民感受到平等,或政府已經讓人民的信任時,選民透過投票推翻政府,使政府拿不到行政權,何嘗不是推翻政府的一種手段?所以盧梭在論文中的論點,在台灣來說是可以成立的。弱者在不平等的情況下反撲強者,正如盧梭所說,在社會剛形成時,富者即使再富有,仍抵不過數量眾多的貧者,因此形成了政治制度互相牽制,正如我們現今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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