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2.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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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一個社會的人們對他人必然有初步的評斷,每個人天生就不同,從五官、體型的不同就可推知,這些評斷的過程原先只是讓人們之間產生差異,或者說有了差異的概念,漸漸地這些差異的分別愈來愈清晰,但這仍然只是屬於自然而然的不同,。
然而,社會的建立為使人們得以共存,同時也確立了人們彼此之間須遵從什麼樣的制度,這些制度加深了我們的差異,而這些差異決定一個人如何在社會上自處,便形成不平等。假設我們形成了一種「瘦才是美」的價值觀,這也是一種另類的制度,那麼胖瘦又加深成了美醜的差異,進而越多的差異交雜,便越使其中一方在社會中居於較不利的地位。又譬如我們決定以金錢作為交易的工具,那麼擁有金錢的多寡則成了貧或富的判準,進而變成了財產的多或少,影響了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及其一生,那才是真正的不平等。
而臺灣既已為一個社會,那必然有整個社會所共享的價值判斷標準是得以適用於大部分人身上,並且臺灣也有屬於自己的制度,從生活上我們去遵從的一些習慣、我們信仰的價值觀到法理上的規章,無不是在加深人與人之間的一個或數個差異,使這些差異的影響力大至影響其整個生活。故我認為,現在的臺灣並非為一個平等的社會。
(二)
我認為臺灣政府當然有作為是為了彌平不平等,設計全新的制度來減緩不平等的問題。舉例來說:教育上,高中升大學管道多元,有申請、繁星及分發,甚至也有極少數特殊的入學管道,其中繁星計畫便有消除城鄉差距的理念;稅制上,採用累進稅率的話,便有財富重分配的理念在裡頭。
但重點以這些「減緩不平等」的理念作為出發點而制定的法律、政策,雖然照常執行了,但真的有達成其功效嗎?我認為這個功效還是極小的,制度本身仍是不平等的開端,而我們試圖以政治的手段來改善不平等現況,這樣的對立猶如力挽狂瀾,即便他確實減緩了不平等,也難保不會有更多不平等由內而生。
所以,總體來說,我認為雖不可抹滅臺灣政府有為此作努力,但是其對減緩不平等的貢獻仍然不大。
2.
從「私有制」創立之初談起:在習得農業技術後,為滿足需要,人們當然會想要耕種土地,但是「耕種收穫有被人或野獸搶奪的可能」卻成為人們卻步的因素,於是人們開始設法以自身力量保護其成果不被搶奪,而愈來愈多力量便形成了公權力,因此私有制漸漸地確立了,人們也開始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概念,這也能保障人類的勞動成果能為個人所有,並願意辛勤耕種、發展農業,進而形成了社會,就此脫離自然狀態。
我認為私有制對於貧富的不平等影響是最大,而其他不平等則多由貧富為源頭開始加深,從貧富到力量的強弱、權力的有無、服從或支配,直至綜合以上所有不平等而形成階層關係,因此貧者追求變得富有、富者追求更富,這些難道不都是我們所處的臺灣社會一一可見的現象嗎?
我們身處臺灣,擁有我們自己的法律制度及共同的生活習慣,在這片土地上追求安居樂業,但每個人處的地位卻有所不同、也擁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但我們對此習以為常,認為這些不平等基於制度是應該的,這就帶來一切災禍,或簡單的來說,帶來所有我們現在面臨並且必須共同解決的社會議題。
綜上所述,我認為盧梭的論點在臺灣經驗裡是成立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盧梭的論點在臺灣經驗裡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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