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政治社會對於弱者之必要
摘要:
如同利維坦中提過的,國家是基於人民付出部分自由,脫離自然狀態的絕對自由,來換取安全,而法律就是被大家默認的共同規定,這樣的法律同時保障了私有財和助長社會中的不平等。
社會中的征服者和被征服者,與其說是「強弱」不如說是「貧富」,因為在法律前,力量大小事取決於財產和所有權。不論貧富強弱,進入文明狀態的文明人們,在安全中,其實也只是被奴役的,反而不肯低頭的野蠻人,才是能夠享有真正的自由。
問題
看文本的同時,感覺讀者若站在既得利益者的位子上,而忽略弱者的處境,便會對於文中的不平等感到不痛不癢,所以我拋出以下的問題:
國家的形成,從利維坦的角度應該是人民為求安全後的妥協。而文中也有提及人民找出統治者的這個行為就是為了保護財產、自由、生命,這部分與利維坦的說法相同。盧梭的角度來看,伴隨國家出現的法律制度,都是為了富人服務,是加深不平等的,那麼對於貧者來說,自然狀態的絕對自由是否比政治社會更適合生存?或是「國家」本身,是否對於弱者來說根本不必要、甚至就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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