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期末報告初稿

研究題目

社會契約如何訂立—談自由、法律與公眾意志


研究內容


盧梭認為社會、律法之出現,已然宣示上天賜予人類的自由不復存在。社會契約之訂立,終使人們無所不在枷鎖之中,並招致不平等的惡果。本篇報告由盧梭之視點切入,著重於探討自然狀態下的自由何以在進入社會之後消滅,並論及法律、公眾意志在形塑社會之樣態、律法的過程中扮演之角色,最後希冀能回答原始題旨「社會契約如何訂立」,而與社會契約論諸家相互輝映、比較。

如何研究

社會契約論諸家以霍布斯、洛克、盧梭三家為集大成者,本篇報告以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文為發端,試釐清當中諸如自由、法律及公眾意志等重要概念,並藉此回答「社會契約如何訂立」之核心題旨。過程除了研究盧梭該篇論文,更需比較三家社會契約論各別之重要假設、理論基礎,旁徵博引以竟全功。期許能在論文研究過程中,從而擘劃筆者心目中應如何訂立社會契約之想像、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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