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期末報告初稿

研究什麼

<論不平等>中,盧梭其實已經表達了他對於政治的理解——政治無法消除這種伴隨著人類的文明化而生的不平等,政治只能最大程度地去彌補、或止損,盡可能地去減少這種不平等所帶來的痛苦。

盧梭在<論不平等>中提出了私有制是這一切不平等的罪魁禍首,而構建國家正是富人為保障自己私產的陰謀,然而在他著以闡述他認為的最佳政體的<社會契約論>中,又提出法律才是實現平等和自由的途徑,這種看似矛盾,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盧梭在推演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以及社會不平等的發展的觀點是非常具有革命性、顛覆性的,然而,他在面對再這樣的現況下,人類應該如何實現自我救贖的命題時,卻是非常保守的。

在當今,大部分國家都已經擁有較為完備的法律,然而,很顯然這種不平等,自盧梭的著作面世至今,亦仍然沒有消除,那麼除了法律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盧梭所欲言又止的解決方法呢。

如若試著從最激烈的角度去思考——顛覆私有制——重建人類公有制的時代是否可能?會帶來怎樣的社會影響?如果不可行,我們該如何試著去尋找可行的減少私有制帶來的痛苦的最佳辦法?

如何研究

中國在1949建國之初,以<消滅私有制>為方針,實行了一整套改造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和新中國所有制結構的制度,在先了解這套制度的內容後,進一步釐清:
1 這種公有制產生並存在的條件
2 公有制是否真正消除了社會不平等
3 在實行當下所產生的正面以及負面影響
4 後期公有制形式演變的原因及過程
5 中國實行公有制之方式的反思

以此我們能否去試想可行之改進方法,或在不顛覆原本之社會根基、體制的基礎下,是否有可借鑑的、更溫和的轉型、救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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