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期末作業

1.
(ㄧ)現在的台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如果是以盧梭對於平等的定義來看的話,現在的台灣並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因為人類早已脫離野蠻人的自然狀態,具自我完善化能力,也開始比較,人類無法再獨立生存,而是因種種需要而相互依賴,形成奴役的關係。隨著奴役關係的建立私有制也興起,而貧富所造成的不平等是法律或政府都無法阻止的。貧富的不平等延伸到強弱,弱勢者為了維護生存權益不得不交出最具人類價值的自由,以上之情形皆已在台灣發生,最根本的平等早已不復存在。
      
從主計處近十幾年之資料顯示,台灣所得差距最小的時期是 1970 年到 1990 年之間,此後不平等的差距逐漸地擴大,到 2000 年達到 5.55 倍,2001 年時更躍升到歷史新高的 6.39 倍,之後逐年遞減。即台灣貧富差距是逐年擴大。台灣 Gini 係數的趨勢則是一直維持在 0.3 左右上下震盪,最高接近到 0.35 左右。從趨勢來看的話,1980 年代以前整個 Gini 係數的趨勢是逐漸的下降,之後再慢慢地上升,2001 年左右到達最高點,隨即逐年遞減。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現象顯示出不平等的差距正持續拉大。
        
除了因邁入資本社會,所加深之台灣階級的貧富不平等之外,再以性別的角度來看,台灣也仍尚未是一個平等的社會。雖然在現今台灣不段倡導性別平等的概念,台灣之女權排名比起國際上許多其他國家也名列前茅。但是在制度面漸趨完備的今日,台灣的性別歧視依然存在於社會的各個角落,特別是許多傳統習俗中的重男輕女觀念所造成的不平等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的社會。根據財政部統計,民國100年女性聲請拋棄繼承遺產的比例為63.3%,遠高於男性的36.7%;而申報遺產稅的繼承人中,女性繼承人僅占34.1%,男性占65.9%,幾乎是女性的兩倍,顯示有遺產者以男性居多。這兩個數據多少可以反映出在男性繼承的傳統思想下,女性經常會遭到親族壓力,被認為不可「爭家產」;然而,《民法》規定子女都可以平等繼承父母財產,因此藉由讓女性拋棄繼承這種形式上的「自願」放棄,以規避法律,讓男性得以繼承全部財產,才會產生出這種女性拋棄繼承遠高於男性的奇特數據。由此可看出,法律上的平等不等於實質上社會的平等。更不用說職業婦女雖有請產假和育嬰假之權利,但實際上仍有許多婦女需擔心產後復職、影響升遷等狀況。而職場的性別歧視和男女同工不同酬也可以顯示出台灣的不平等,就2017年財政部公佈之 「由財稅大數據探討臺灣近年薪資樣貌」研究報告顯示,男性與女性收入仍有一段差距,平均月薪幾乎高快 1 萬元。若按照性別及薪資級距排行,女性在收入 4 萬元以上的級別遠遠低於男性。在 6-10 萬的級別差距高達 7%。由以上相關之數據及例子可得出雖台灣政府不斷提倡公平正義之社會,但事實上台灣社會仍處處充滿不平等。

(二)台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政府每年都會給予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包含家庭生活扶助和就學生活補助),試圖給予協助降低收入不均所造成的不平等,且每年之補助金額也年年上升,從民國90年的32億左右到106年的93億多,但這能有效減緩不平等嗎?事實不然,台灣的低收入戶人數佔總人數的比率仍舊從民國92年的0.83一路增加至106年為1.35
     
「保障私有財產和承認不平等的法律永遠確定下來,把巧取豪奪變成不可取消的權利」盧索所訴說的這個狀態在台灣已然發生,許多政策的實行非但無法減緩不平等反而加深。舉台灣稅改的問題為例,目前行政院版本的稅改方案,讓富人的股利所得由最高稅率45%,降到稅率只剩26%,將使貧富差距惡化。台灣單一稅率的做法,也與2018年《全球不平等報告》建議的累進稅率背道而馳。根據全球財富與所得資料酷的資料得出,台灣前10%富人掌握全台36.4%的收入,跟1980年比,這個比例增加了13個百分點。而同期間,歐洲只增加4個百分點,這點表示在這期間台灣的稅賦及社會資源分配不均有偏離方向的可能。
     
台灣不平等之現象已是整體結構上的體現,雖然現今政府有試圖作出相關之減緩政策,如年金改革等,但仍就無法根除不平等之現象,私有制所帶來的不平等已根植於台灣社會,且教育這塊被某些人認為為脫離階級複製跳脫不平等的希望,在現今一改再改的升學制度中,反而加深了階級不平等。雖然比起之前聯考等較單一的升學方式,現在多了推甄、繁星等多元管道,然而,多元入學要學生準備許多「備審資料」參加甄試,這些資料如果展現出考生各方面的智慧或才能,就有比較好的升學機會。那麼經濟條件較好之家庭,自然相對的也便能習得較多才藝,更有機會進入所謂明星學校。和聯考的時代,貧寒人家或工農子弟能藉由公平的筆試獲得升學機會,取得向上流動的機會,進而改變命運相比,現今的台灣的教育政策仍舊加深了社會的不平等。

2.按照台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盧梭在書中有諸多論點,且隨著年代詞語或代表的意義不同及我所理解的意思有限,因此我並不能完全確認其論點和台灣經驗是否完全成立或不成立。
      例如文中盧梭提及「如果不是為了防止受壓迫,不是為了保護可以說構成他們生存要素的財產、自由和生命,他們為什麼要給自己找出一個統治者呢?」其可看出盧梭的論點為在過去人民是被迫為奴的,但在台灣我們已不是被迫而是演變成自然而然且理所當然的自願為奴。看似行使公民權的四年一次的選舉,也僅不過是重新更新奴隸契約,台灣人民卻多數仍此以契約為榮,積極的自願更新奴隸契約。
       另外,在文中盧梭從各種不同的變革中觀察不平等的進展,並提出其各階段不平等的展現。然而在台灣不平等的現象真是這樣一部不成立的嗎?我認為至少在台灣,不平等是經由許許多多各種複雜之因素相輔交織而成,如產業的轉型、政策的方向等,並不具盧梭在文中所說的那麼明確的有階段性。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文中許多盧梭提及的觀點如人因追求自我完善化和脫離自然狀態、私有制所帶來之加深自然不平之社會現象、人類不平等之現象只得減緩改善不得根除這些論點都還是有部份和台灣經驗吻合的,因此可說是有些論點成立以些則不然。

期末作業


  1. 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按照盧梭的敘述,現在的台灣並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更真確地說沒有一個人類社會是平等的社會,先天智能、體能就有差異,而群居生活後,又因為人類相比於其他群居的動物發展出的言語辯論將差異(也就是不平等)完全的展現了出來,而財產私有制的發明更是加深了不平等;那麼按照盧梭的觀點來看現在的台灣社會當然也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那麼現在的台灣政府有無採取措施減緩不平等的提問,若以工廠就地合法化為例,完全是圖利富者的政策。先前違法利用農地獲得收益的工廠,現在卻藉口無法支付土地使用權限等用地類別申請的金額,或者是搬遷的經費影響營運而能佔地合法,且政府也從強硬態度轉為消極,只要求不污染環境。
  這項政策無疑是打了政府一巴掌,先以台灣的產業結構為例: 
  由圖可知,農業和製造業的產值相差甚多,也就是說發展製造業的確能為台灣帶來更多的收入,而農業佔比的確較少,政府同意此政策的原因相當明顯,若有利於多數人,甚至是富者,即可獲得更多的政治利益。但卻罔顧了農業產值的成長,犧牲少數者、窮者的利益。
  我認為政府更大的問題在於因為相信若照顧製造業者,必能使產值提高,而帶動平均薪資成長,然而勞動生產力的增加不全然代表國民平均收入的的成長,事實上,貧富的差距只是愈來愈大,簡言之,政府真的沒有做好財產分配,彌平私有制帶來的不平等。  

  1. 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首先,根據台灣經驗討論其實就已經和盧梭所述的背景有出入了,自然而然盧梭的論點並「不能全然符合」台灣的風俗民情、時代背景,這是易見的。但是針對先天不平等、加入社會化和私有制後,強弱的不平等關係逐漸地擴大,是可以套用在台灣身上的;但如同訴諸心證一般的人類性善的呼籲,以藉此消彌不平等的論述,我認為並不是個務實的論述,而政府的樣態該如何形塑足以消彌、減緩不平等,這部分盧梭也延伸到《社會契約論》探討。
  在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第一卷第八章: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三節 極端平等的精神:「在原始時代,人一出生來就都是真正平等的,但是這種平等是不能繼續下去的;社會讓人們失掉了平等,只有通過法律才能恢復平等。」,這裡的平等和盧梭所述「一開始的天生條件就有差距」不同,是因為孟德斯鳩討論的是原始時代因沒有主從關係而自由、平等,這可以呼應盧梭的主從關係加深不平等,而「強者對弱者在建構社會後,仍然會持續的剝削,而弱者也為了保全,甚至是無能為力而無法反抗」一說,能通過法律才能恢復平等的說法更務實,也更有希望,因為彌平不平等並非一蹴可及。
  而在盧梭的一些章節:「由於人類看見自己的同類受苦天生就有一種反感,從而使他為自己謀幸福的熱情受到限制。」,以及利用宗教信仰來緩解不平等的論述,他也並非全然認為人因慾望無盡而會持續加深不平等,一直以來都有一些實驗是讓黑猩猩和未受社會化的兒童觀看人類感受到痛苦的影片,實驗結果不論是黑猩猩還是人類都能展現出高度的同理心,一方面我認為這代表人類追求平等、消彌不平等的這件事並不需要太灰心,但另一方面,從受試者的身份來看,似乎因「社會化」造成冷漠和貪婪,而加深後天不平等的結果也呼之欲出,而這也是政治需要解決、救濟的問題,也呼應了盧梭所述:「人雖然也受到同樣的支配,卻認為自己有服從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別是因為他能意識到這種自由,因而才顯現出他的精神靈性」。
附註:網頁連結僅僅是其中一個實驗,並非我參考的資料中所有的實驗,這也表示這個問題其實都持續地受到關注,推薦書籍:辛達塔.穆克吉《基因:人類最親密的歷史》或人類學相關著作繼續探討。

期末作業

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台灣不是平等的社會。
   文明的進程既然不可逆,你我已注定回不到野蠻人,在變了質的事物裡觀察自然顯然已失去意義,因此追求野蠻人的那種絕對平等和絕對自由都是不可能的。
   那麼台灣是否找到了建立在透過契約而產生的法律制度下的平等呢?根據典籍中所提出的不平等的發展進程的三個階段——貧富、強弱、主奴。台灣當前不存在形式上的明確的主奴關係,但顯然貧富和強弱的巨大差異依然存在。也就是說,即使台灣已經進入一個反專制的民主社會,但具有這樣特徵的社會也當然不能用平等來形容。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若要探討台灣政府的作為是否加深或減緩不平等,那麼就先要確定在盧梭的觀點下政府或政治應當在面對私有制帶來的不平等現狀時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在文本中提到,即使政府不可能不腐化不敗壞但我們仍然必需他,因為法律和政府的存在不是為了改造、而是為了約束人的行為,為了竭盡全力遏止專制統治的萌生,阻絕主奴關係的產生。
   那麼,透過專政統治在台灣的歷史發展過程,可以看到在1989兩蔣統治時代結束,戒嚴解除,台灣開始由威權時代向民主萌芽:1994首次省長選舉;1996總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中央政權的首次政黨輪替,資材開始正式邁入民主時代。
   至此,可以仍為台灣政府確實遏止了專制統治,一定程度上是對這種不平等有所減緩的。但時至今日,由於憲政體制等原因,在雙首長制中逐漸形成的超級總統,是否又會一步步走向集權,也是令人擔憂的一點。


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主要論點是——社會和私有制是一切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且這種腐化與不平等是無法逆轉、無法消除的。除此之外,他更重要的論點應當是在向世人描繪了假象卻合理的野蠻人的全然自由的景象後,警示當今的人們身處於枷鎖和牢籠中卻不自知,提示當代人,即使這種無法回到野蠻人的全然的自由、安定,也不能放棄借助政府組織和法律的建立,來試圖尋找正確的社會的人事秩序,以最大程度的減少這種不平等的枷鎖所帶來的痛苦。
   以台灣經驗來看,對於基本的論點,即社會和私有制的出現是否是一切不平等的起源,我們已無法考證私有制究竟是如何「偶然」出現,因此在台灣經驗中,我們無法進一步探討這一論點的合理性。
但我們可以透過台灣經驗來思考政府和法律是否是唯一能彌補、止損不平等的傷害的辦法:

 1 在台灣走向民主的過程中,即兩蔣時代的落幕並非是是因政府和法律的建立,相反,在兩蔣時代已經具有政府和法律,但仍然處於威權。由此可見,並非所有的政府和法律都能真正以阻絕專制統治為目的,也就是說,真正能反專制的並不是形式上存在的政府和法律,而應該是其內在的核心精神——透過契約來抵銷強權下的服從,以及人民公意的行成。

 2 現今台灣依然存在巨大的貧富以強弱之差距,也就是說政府雖然對於專制統治的遏制起到了減緩的效果,但在貧富和強弱的不平等毫無幫助,甚至某種程度上是加深了這兩者的不平等,因為本就是法律的建立,才使得私佔和不平等變得合法且根深蒂固,又如何可能借助他來抑制這種不平等。政府和法律只能通過救濟,以及不斷的財富重分配來盡可能打破或削弱這種差距,但因政府和法律自產生之時便具有的「原罪」,很快又會產生新的貧富與強弱。如此以往,是否只要私有制存在,這種不平等不但不可逆,且連彌補與救贖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呢。

期末作業

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由於人類智慧的發展,技巧便也發達起來了,人們不再睡在樹下,躲在洞裡,他們發明石斧,用樹枝架出小棚子,在棚子之上又覆上泥土,盧梭稱之為「第一次變革的時代」,促進了家庭的形成與區分,也促進了私有制的發展。私有制並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是起源於群居生活之後,一個人開始需要另一個人開始,便產生了不平等的勞動,奴役及貧窮就出現了,土地的耕種造成分配,由於「交換關係」而產生不平等,每個人的命運和等級建立在財產、能力、性質之上,最後人們永無止境的野心,為了使自己高人一等的聚積財富,使所有人都產生一種損害他人的陰險意圖及嫉妒心,這便是私有財產的第一個後果,是不平等的必然產物。
  現在臺灣的社會中,從全球財富與所得資料庫(World Wealth & Income Database,簡稱WID)的資料,台灣前10%富人掌握全台36.4%的收入,但跟1980年相比較,這個比例增加了13個百分點。而歐洲卻只增加4個百分點,可以看出臺灣稅賦及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嚴重性,另外再從財政部所公布的綜所稅申報資料來看,2005年最高5%和最低5%,所得差距只有55倍,2011年已經逼近95倍,到了2014年更創下109.69倍的新高,之後則維持100倍以上。
  並且經由主計處統計,1990年到2014年,企業盈餘佔GDP29.8%提升到34.6%,但勞工受僱報酬卻反而從51%下滑到43.9%,公司所得到的利潤真的有反映在員工的身上嗎?
  由幾項資料去查證,財富上的分配不均、企業盈餘未能反映在員工身上可以看出臺灣的社會並不處在於一個平等的狀況。
  對於盧梭來說,政治的目的在於控制私有制所造成的災禍,我們無法使私有制以及貧富之間的差距消失、根除,但必須要救濟,不讓貧富之間的不平等擴張成為全部的不平等。那麼臺灣的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呢?
  
圖片來源: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91850
  祖克曼(Gabriel Zucman)認為「從已開發的國家經驗中,有相當程度的所得和遺產稅制,是成功抵抗不平等惡化的重要策略。」
  但從圖片當中的數據得知,臺灣的遺產稅率遠低於歐洲、美國、日本,是有待於加強的。
  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訪台時曾表示,相較於採累進稅縮短貧富差距,應該把重點放在教育,因為貧富差距擴大的一項重要原因即在於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而在主計處的資料當中顯示,儘管近年大學林立,後20%低收入家庭的小孩(1823歲)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僅58.8%,低於前20%富裕家庭的84.0%。因此從2016年「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所決定將目標放在改善教育。
  政府雖然在改善貧富差距上面有所努力,但仍得持續觀察在一年一年的資料中是否有助於縮短貧富之間的差距,我想於短時間是無法得出答案,因為現今最貧與最富的相差仍然有段很大的距離。

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盧梭認為人不會無條件受人統治,人是為了防止受壓迫,為了保護可以構成他們生存要素的財產、自由、生命(第二部分,123
  我認為在臺灣的社會當中,經歷過白色恐怖時期,在進入到民主政府階段時,人人便希望政府能做到的是維護我們的財產、生命、自由,而不是隨時會被任意的取走,盧梭更提出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領,便是為了保衛自己的自由,而不是要使自己受奴役的,從臺灣本身的歷史經驗中,我認為此論點能成立。
*盧梭認為契約不應只有一方承擔,且舉1667年路易14命令的一段文字說明國王也服從於法律。(第二部分,135
  從臺灣本身的法律來看,人人都應遵守於法律,特殊的人也會有特殊的法律規定之,例如公務員,總統也必須要服從於法律所規範的事宜,不得超出。

期末作業


1.      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 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不平等又可以分為很多個面向,例如經濟、居住、性別等等議題,我無法將每一個面向都一一解釋,所以想要針對「城鄉經濟」所造成的「教育」不平等來談論這個命題:「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我想從一個非常小的點來切入,到了第二題再來談論跟這學期所學的關係。
台大教授駱明慶的〈誰是台大學生?〉(2016版本)此篇論文說起,附圖是台大學生的畢業高中前二十名排行,其中台北學校就佔九間、台中兩間、台南兩間、新竹三間、高雄三間、桃園一間,而其他縣市幾乎不在榜單上。是學生資質不足還是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我想答案顯而易見。



再來一份資料是台大學生的來源分布。



(資料來源:10、表13)

以擁有多數教育資源的雙北為例,從曲線圖可以看出,分布在雙北的台大學生從1982年到2010年,皆超過50%,直到2011才低於50%,這樣的改變會在下一題來多做解釋,而我認為原因即是「繁星計畫」。


以所得來看,在2016年的平均所得當中,全國平均為648千,而最高收入平均是台北市大安區,平均所得為172.1萬,對比全台平均所得最低的台東縣長濱鄉僅有58.1萬,雖然所得的統計僅供參考用,但這樣懸殊的財富,也與台大學生的分佈有著互相呼應的正相關。
以下附圖也可看出台大學生平均家庭所得是高於全國平均的,也代表在台大的多數學生都是來自擁有中上資產的家庭。


再加上台灣現行的升學制度是以考試為導向,而考試的結果其實是可以靠著補習、家教等後天手段來補強,也就是父母有錢提供資源,讓小孩有比較優越的教育環境,就有可能得到較好的學歷。因此在這邊我們得出一個結論:

高社經地位和高學歷有著高相關度

一樣資質的學生被放到不同的教育環境,便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其他潛在台大生沒有資源能夠被發現,他們不能讀便是不公平。

() 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我認為台灣政府有意圖要改變教育不平等的現況,如同「繁星計畫」就是以「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作為藍圖,希望減緩城鄉在教育資源上的不均衡。以這樣的遠景作為出發點,的確是充滿理想性的,也確實改變了台大學生的分布,但在我看來,這是一個蠻不負責任的政策。以下會分析此項計畫所帶的正負面影響。

誰是繁星計畫的受益者

單就「台大學生是否因為繁星計畫所以增加了畢業高中的來源」來討論。

2011年繁星計畫開始實施後,台大學生的高中總數上升了92間,能夠證明過去未出台大生的高中也因為繁星計畫,讓學生能夠利用別的升學管道進入台大就讀,也證明了此計畫能達到學生來源多元化。但這樣的多元化能夠減緩城鄉的教育差距嗎?接下來的再一份數據顯示「台大學生藉由繁星入學的分布」,仍然以台北新北市為大宗,合計占了33.71%,即使多了一個入學管道,大多機會仍然是被雙北的學生所獲得,並沒有達到真正的區域均衡。

但現實呢

在數據之外,繁星或是跨區就讀,很容易產生「階級跨界的傷痕」你的確是得到一個機會進到位階高的地方,但週遭的人社會地位都比自己高的情況下,階級比較低的人還是非常容易不適應。這是繁星計畫沒有考量到的問題,若是繁星計畫擴大,讓少數不再是少數,也許現象會減緩。

正如同盧梭提到的「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聲望和威權的不平等,在人與人之間,因為人們一結成社會,就不得不比較,並從他們繼續不斷的互相利用中注意到所發現的彼此間的差異。校園就是一個小型社會,同學在相處後便會發現原生家庭的社經地位高低差異,在互相比較後,社經地位低的學生就會感到不適應。繁星的確可以改變個人的生涯走向,且影響是極小且緩慢的,不過無法改變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像是貧富差距、城鄉差距。

我認為繁星計畫只是製造了一種假象,穿上理想的空殼,裹上平等的糖衣,讓人對於階級流動這件事抱持希望,但卻無法改變最根本的問題,就是「階級再製」。
所以回到問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我會將這題的答案定調為,政府試圖減緩不平等,也跨出了一步,但治標不治本,而且改變的幅度太小,還是撼動不了體制造成的不平等。

2.      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先談臺灣經驗。如同前面提到的,不平等是環環相扣的,從財富到教育,在由學歷到權力,一切都如同註定好了的命運在一步一步進行的,階級再製
就連希望藉由教育來翻身的人們,政府也只願意提供一道窄門。尤其在一直以來都是被右派政黨統治的台灣,政府向資本主義靠攏,想要藉此改變更是不可能。

再來談論盧梭的論點。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第一部分中,以漸進的方式講述從野蠻人彼此間的差別演化成不平等,也就是天生的差異,因為人性敗壞的結果,所以成為了社會上的不平等。力量的差異影響了貧富,而貧富又決定了強弱。

在第二部分第40段開始談到父權和繼承

父親的財產他僅只是他的財產的真正主人乃是保持其子女對他的從屬關係的紐帶。他可以根據每個子女是否經常遵從他的意志克盡孝道來決定每人所應繼承的部分。

子女們享受父親的財產,是由父親的權力移轉過來的。

私有制和家庭出現,讓私有財產能藉由家庭關係轉移,綜合起來是繼承」。這也是我在眾多論點中,最想提及的部分。由父母傳遞給子女的權力和財富,這與我第一題探討的問題有極大關連。在文中講到,私有制不是正義的,富人利用制度來行使暴力,來鞏固自身財富,且自由擴張,也說服窮人,安分守己,減少麻煩。而這樣的暴力同時也是不平等的主因,政治的角色則是是用來救濟因為私有制所原生的不平等,讓受害者的傷害降低。

我認為盧梭對於不平等的論點在台灣是可以成立的,不過他對於政治介入來改善不平等的期待,在台灣並沒有發生。

後記

明星學校不可能消失,因為只要自由競爭就必定存在,人的慾望是沒有週期性的,伴隨的爭鬥是隨時的,且是一場災難。老師上課提過:自由是建立在反抗行動中」我知曉在國家中談自由是可笑的,因為在承認國家的同時,我們變成了奴隸,但也許可以創造友善的環境,讓大家從同個起跑線開始競爭。

要做的不是「高中均質」而是「大學均質」,菁英教育以及明星學校光環從來都無法促進階級流動,考試導向的教育就是為了鞏固階級,讓階級得以再製,僵化的題型考不出學生的資質,用錢砸一砸進了補習班就能在制式的測驗中成為贏家,世世代代循環著。遊戲規則是菁英們創立的,這樣的教育—愚笨的操作方式,配上堂皇的名字,殺死了多少個第一志願。

雨一直下,水一直漲,能做的是避免淹起來;眼前有一大堆撼動不了的不正義,政治的角色就是沙包或水閘門,只能阻止它蔓延。不是根除,而是設法阻止蔓延,讓主奴關係不要成為支配性的社會關係。

我相信現實面而言,就像文本中講到的
一切事物都是這樣按照自然的順序進行著,無論這些短促而頻繁的革命結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別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過錯和不幸。

人類不平等不可能被根除,但說不定能創造一個比較好的生活with自由、新平等,而我的推論也是趨於理想化的,仍然要談是基於兩個原因,身為人文學科,我們不認命;身而為人,反抗是本能。最後,想謝謝這堂課。給我們這個機會好好咀嚼、反芻,消化自己的每個關懷。




期末作業


1.若今日巧遇復活的盧梭,你將如何回答以下哲人的提問:
(一)現在的臺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二)臺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本人認為台灣乃為一不平等之社會,以台灣所得稅制來做為背景論述。並先介紹台灣2018年綜合所得稅率換算方式(以下金額皆為新臺幣)。
公式: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稅額-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0~540000
5%
0
540001~1210000
12%
37800
1210001~2420000
20%
134600
2420001~4530000
30%
376600
4530001~10310000
40%
829600
綜合所得淨額算法:所得總額扣除免稅額、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
累進差額算法:該級距的起始金額乘上與前一個級距的稅率差。
例如:第二級距的累進差額其實就是 TWD540,001 X (12%-5%) = TWD378,000
以上資料來源為:https://www.money101.com.tw/blog/%E8%BC%95%E9%AC%86%E8%A7%A3%E6%9E%902018%E5%B9%B4%E6%89%80%E5%BE%97%E7%A8%85%E7%B4%9A%E8%B7%9D%E8%88%87%E8%A9%A6%E7%AE%97%E6%96%B9%E5%BC%8F
    台灣之綜合所得稅換算方式為累進稅率,簡單來說就是一依照所得多寡來決定稅額並試圖藉此調節納稅人的所得與財富之制度,賺得越多、繳的錢則越多,而因盧梭於《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中關注之不平等乃非自然之不平等,而是人為與制度造就之不平等,故在此藉由政府所制定之稅率來說明我該如何向盧梭闡述為何我認為台灣社會並不平等。
    首先,根據盧梭之理論,法律(包含社會契約之制定)與財富乃為不平等之第一階段,而台灣有一累進稅率之制度產生之原因乃不外乎承認在國民財富分配之狀況上並無法達成有效之調節,我認為此乃與亞里斯多德《政治學》中談及之中間階層需人數與總財富達最多有異曲同工之妙,使中間階層達人數最多及財富總額最多才能使政體不偏向於個人或是極端,因若無法使社會趨向上述之模式進而趨於中庸及穩定則更別說平等能被實踐,因現今泛指之平等的落實條件乃為不使社會之模式惡化至主奴關係(第三階段),而若未使社會趨於上述有關中間階層之描述則會使平等無法被有效落實,因其與社會之穩定、財富、階層、權力分配等問題息息相關。
   再者,此所得稅之累進稅率設計之基礎乃為「促進」或「調節」使本國成為一財富分配較為均等之社會,故若談及「促進」、「調節」等用字則表示台灣之社會體系並無達成財富上之「平等」,才需藉由此制度來「試圖」減緩此不平等之現象;再加上可於上述表中看到所得稅之實際繳納稅額乃為綜合所得「淨額」,也就是說所得總額還可能依照納稅人身分之不同而使其扣除之免稅額、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有所不同(以免稅額來說,則會依照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數量及所得來給予不同程度之免稅額:以特別扣除額來說,則有如同幼兒學前之特別扣除額等),因此從台灣的所得稅制來分析,本國至今乃仍為一不平等之社會。
    而我認為台灣政府或許是努力的在試圖減緩不平等之狀態,但其卻「可能」因其為減緩不平等之行為而加深了其他形式之不平等發生。以上述論點做延伸,以亞當斯密的租稅原則來向其說明,亞當密的租稅原則之一乃為「公平原則」,但公平之定義為何? 其實頗有解釋之空間,拿上述之綜合所得稅所採的累進稅率來說,若累進稅率的公平之定義純粹為富人需付多之稅額來填補窮人之稅額缺,以利社會之運行,則屬平等,但於現今之社會中,要達成財富平等之途徑難道只有富人需繳納更多的稅金?
    再者,若以富人之觀點來看,累進稅率所造就之平等是真平等嗎?還是其實是剝奪了富人的財產權?而若是如此,剝奪富人之財產權以保障窮人之行為屬平等?
    我認為若要回答「台灣是否減緩了不平等?」則需先與盧梭討論出上述之問題及了解其想法才得以有明確之答案,若光以本人之角度就已延伸諸多問題與不確定,則無法再繼續推敲與說明更多觀點,因本人對此問題之明確答案仍有所保留。

2.你認為,按照臺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盧梭於《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之論點乃為本就有天生、自然所造就之不平等,但若要使人們發現其不平等並使自然之不平等晉升為人為之不平等則是因群居、私有制之偶然出現,而盧梭寫此論文並於其中提出之不平等三階段並非要消彌平等,而是因使人為之不平等「不惡化」至第三階段以達「停損」之效果,也就是不使人和人之間變成所謂的主奴關係、不使社會變成專制政治,而是停留於富人與窮人之不平等或是強者與弱者之不平等,則能使不平等只維持在某一程度,而不過度侵害。
    但於現今社會中,不平等之因素及其延伸之問題比盧梭提出此論文時多太多了(又或者只是盧梭略而不談),社會之制度、法律、人民之素養,甚至是自古以來本就不同之傳統習俗及宗教信仰,皆為與當時時空背景不符之問題及因素,在有如此龐雜之不確定因素之考量下,若妄自為此下定論,本人認為過度果斷,但在此想先提出幾點問題並回答來試圖得到此題之答案。
    第一,「宗教在現今台灣社會所造成之影響程度為何?」,可明顯得看出盧梭將維繫大環境的力量交託給了宗教,宗教乃為使人民履行契約的最高權力,宗教對於當時的人民來說是至高無上、無法侵犯的存在,因此當盧梭無法解釋如何迫使人民去行使契約時,便此為藉口來開脫。然而現今之台灣,是有其法律之制度在規範生活中的大小事,宗教之存在實以只是一精神之慰藉或是賺取錢財之工具,若要談及是否宗教在台灣有如此高之權力迫使「所有人」去履行某一義務或是社會規範,則有些牽強。
    第二,「於現今台灣中,有盧梭論點中所謂階段性之不平等嗎(第一階段第二階段三階段)?」舉個例來說明,在台灣的民情與傳統文化脈絡下所發展出的特殊文化台客或是89文化,自小在偏鄉生活的我,深感台灣並不是純粹以有財富者與無財者或是官職有無、高低來做為社會之權力區分,在偏鄉中儘管無財富、無官職者(如:公廟文化中大家所熟知之八家將等),其實他們並非特別有財力者,甚至有時是社會階層中較底層者,而其大多教育水平也較為低落,因此更別說是能獲得官職了,但其中某些人卻能於地方勢力或角力上佔據一定之地位,而其所獲得之權力也會隨著其地位提升(雖說權力之種類也許分為許多種,但就這部分將不多加論述及深究),因此我認為就此問題而言,答案是否定的,不平等和權力與兩者間之關係並「不一定」有所謂的階段性之關係,財富上的不平等或官職設置上之不平等並不完全是有階段性關係的,不平等與權力間關係錯綜複雜,並無法有完全之正相關,有權者也並非一定為有財者或有官職者。
    第三,「一定得達到第三階段才會產生主奴關係?」,根據盧梭之論點,乃為合法之權力轉換為專制之權力而使主奴關係產生。以上述兩點作為基礎,我認為以現今台灣來說,合法之權力是否就不是專制的權力?此問題仍有待深究。而以目前之狀況來說,在民主社會中,某一政黨完全執政「或許」被人民認為是專制、獨裁的表現或是有其疑慮,但此專制和獨裁的定義和盧梭當時提出之定義和想法會是相同的嗎?此也有待深入討論。以台灣之經驗來說,或許人民早已認為自己身在主奴關係中,但這種主奴關係和盧梭的主奴關係是否一致?因此綜合本點所延伸出各種問題,我認為此問題之答案仍為不確定的,因當現今過多名詞、人民之想法等與盧梭所生活之時代有所差異時則極難去判定一問題之正確答案。
    總結以上本人所提出之三點問題,我認為按上述所說之台灣經驗(如:宗教、傳統、風俗民情…),與盧梭之不平等階級之論點不符,其論點「無法」於現今之台灣社會「完整」的成立,充其量只能說是「部份」論點得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