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ㄧ)現在的台灣是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
如果是以盧梭對於平等的定義來看的話,現在的台灣並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因為人類早已脫離野蠻人的自然狀態,具自我完善化能力,也開始比較,人類無法再獨立生存,而是因種種需要而相互依賴,形成奴役的關係。隨著奴役關係的建立私有制也興起,而貧富所造成的不平等是法律或政府都無法阻止的。貧富的不平等延伸到強弱,弱勢者為了維護生存權益不得不交出最具人類價值的自由,以上之情形皆已在台灣發生,最根本的平等早已不復存在。
從主計處近十幾年之資料顯示,台灣所得差距最小的時期是 1970 年到 1990 年之間,此後不平等的差距逐漸地擴大,到 2000 年達到 5.55 倍,2001 年時更躍升到歷史新高的 6.39 倍,之後逐年遞減。即台灣貧富差距是逐年擴大。台灣 Gini 係數的趨勢則是一直維持在 0.3 左右上下震盪,最高接近到 0.35 左右。從趨勢來看的話,1980 年代以前整個 Gini 係數的趨勢是逐漸的下降,之後再慢慢地上升,2001 年左右到達最高點,隨即逐年遞減。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現象顯示出不平等的差距正持續拉大。
除了因邁入資本社會,所加深之台灣階級的貧富不平等之外,再以性別的角度來看,台灣也仍尚未是一個平等的社會。雖然在現今台灣不段倡導性別平等的概念,台灣之女權排名比起國際上許多其他國家也名列前茅。但是在制度面漸趨完備的今日,台灣的性別歧視依然存在於社會的各個角落,特別是許多傳統習俗中的重男輕女觀念所造成的不平等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的社會。根據財政部統計,民國100年女性聲請拋棄繼承遺產的比例為63.3%,遠高於男性的36.7%;而申報遺產稅的繼承人中,女性繼承人僅占34.1%,男性占65.9%,幾乎是女性的兩倍,顯示有遺產者以男性居多。這兩個數據多少可以反映出在男性繼承的傳統思想下,女性經常會遭到親族壓力,被認為不可「爭家產」;然而,《民法》規定子女都可以平等繼承父母財產,因此藉由讓女性拋棄繼承這種形式上的「自願」放棄,以規避法律,讓男性得以繼承全部財產,才會產生出這種女性拋棄繼承遠高於男性的奇特數據。由此可看出,法律上的平等不等於實質上社會的平等。更不用說職業婦女雖有請產假和育嬰假之權利,但實際上仍有許多婦女需擔心產後復職、影響升遷等狀況。而職場的性別歧視和男女同工不同酬也可以顯示出台灣的不平等,就2017年財政部公佈之 「由財稅大數據探討臺灣近年薪資樣貌」研究報告顯示,男性與女性收入仍有一段差距,平均月薪幾乎高快 1 萬元。若按照性別及薪資級距排行,女性在收入 4 萬元以上的級別遠遠低於男性。在 6-10 萬的級別差距高達 7%。由以上相關之數據及例子可得出雖台灣政府不斷提倡公平正義之社會,但事實上台灣社會仍處處充滿不平等。
如果是以盧梭對於平等的定義來看的話,現在的台灣並不是一個平等的社會。因為人類早已脫離野蠻人的自然狀態,具自我完善化能力,也開始比較,人類無法再獨立生存,而是因種種需要而相互依賴,形成奴役的關係。隨著奴役關係的建立私有制也興起,而貧富所造成的不平等是法律或政府都無法阻止的。貧富的不平等延伸到強弱,弱勢者為了維護生存權益不得不交出最具人類價值的自由,以上之情形皆已在台灣發生,最根本的平等早已不復存在。
從主計處近十幾年之資料顯示,台灣所得差距最小的時期是 1970 年到 1990 年之間,此後不平等的差距逐漸地擴大,到 2000 年達到 5.55 倍,2001 年時更躍升到歷史新高的 6.39 倍,之後逐年遞減。即台灣貧富差距是逐年擴大。台灣 Gini 係數的趨勢則是一直維持在 0.3 左右上下震盪,最高接近到 0.35 左右。從趨勢來看的話,1980 年代以前整個 Gini 係數的趨勢是逐漸的下降,之後再慢慢地上升,2001 年左右到達最高點,隨即逐年遞減。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現象顯示出不平等的差距正持續拉大。
除了因邁入資本社會,所加深之台灣階級的貧富不平等之外,再以性別的角度來看,台灣也仍尚未是一個平等的社會。雖然在現今台灣不段倡導性別平等的概念,台灣之女權排名比起國際上許多其他國家也名列前茅。但是在制度面漸趨完備的今日,台灣的性別歧視依然存在於社會的各個角落,特別是許多傳統習俗中的重男輕女觀念所造成的不平等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的社會。根據財政部統計,民國100年女性聲請拋棄繼承遺產的比例為63.3%,遠高於男性的36.7%;而申報遺產稅的繼承人中,女性繼承人僅占34.1%,男性占65.9%,幾乎是女性的兩倍,顯示有遺產者以男性居多。這兩個數據多少可以反映出在男性繼承的傳統思想下,女性經常會遭到親族壓力,被認為不可「爭家產」;然而,《民法》規定子女都可以平等繼承父母財產,因此藉由讓女性拋棄繼承這種形式上的「自願」放棄,以規避法律,讓男性得以繼承全部財產,才會產生出這種女性拋棄繼承遠高於男性的奇特數據。由此可看出,法律上的平等不等於實質上社會的平等。更不用說職業婦女雖有請產假和育嬰假之權利,但實際上仍有許多婦女需擔心產後復職、影響升遷等狀況。而職場的性別歧視和男女同工不同酬也可以顯示出台灣的不平等,就2017年財政部公佈之 「由財稅大數據探討臺灣近年薪資樣貌」研究報告顯示,男性與女性收入仍有一段差距,平均月薪幾乎高快 1 萬元。若按照性別及薪資級距排行,女性在收入 4 萬元以上的級別遠遠低於男性。在 6-10 萬的級別差距高達 7%。由以上相關之數據及例子可得出雖台灣政府不斷提倡公平正義之社會,但事實上台灣社會仍處處充滿不平等。
(二)台灣政府是否減緩了不平等或相反?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政府每年都會給予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包含家庭生活扶助和就學生活補助),試圖給予協助降低收入不均所造成的不平等,且每年之補助金額也年年上升,從民國90年的32億左右到106年的93億多,但這能有效減緩不平等嗎?事實不然,台灣的低收入戶人數佔總人數的比率仍舊從民國92年的0.83一路增加至106年為1.35。
「保障私有財產和承認不平等的法律永遠確定下來,把巧取豪奪變成不可取消的權利」盧索所訴說的這個狀態在台灣已然發生,許多政策的實行非但無法減緩不平等反而加深。舉台灣稅改的問題為例,目前行政院版本的稅改方案,讓富人的股利所得由最高稅率45%,降到稅率只剩26%,將使貧富差距惡化。台灣單一稅率的做法,也與2018年《全球不平等報告》建議的累進稅率背道而馳。根據全球財富與所得資料酷的資料得出,台灣前10%富人掌握全台36.4%的收入,跟1980年比,這個比例增加了13個百分點。而同期間,歐洲只增加4個百分點,這點表示在這期間台灣的稅賦及社會資源分配不均有偏離方向的可能。
台灣不平等之現象已是整體結構上的體現,雖然現今政府有試圖作出相關之減緩政策,如年金改革等,但仍就無法根除不平等之現象,私有制所帶來的不平等已根植於台灣社會,且教育這塊被某些人認為為脫離階級複製跳脫不平等的希望,在現今一改再改的升學制度中,反而加深了階級不平等。雖然比起之前聯考等較單一的升學方式,現在多了推甄、繁星等多元管道,然而,多元入學要學生準備許多「備審資料」參加甄試,這些資料如果展現出考生各方面的智慧或才能,就有比較好的升學機會。那麼經濟條件較好之家庭,自然相對的也便能習得較多才藝,更有機會進入所謂明星學校。和聯考的時代,貧寒人家或工農子弟能藉由公平的筆試獲得升學機會,取得向上流動的機會,進而改變命運相比,現今的台灣的教育政策仍舊加深了社會的不平等。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政府每年都會給予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包含家庭生活扶助和就學生活補助),試圖給予協助降低收入不均所造成的不平等,且每年之補助金額也年年上升,從民國90年的32億左右到106年的93億多,但這能有效減緩不平等嗎?事實不然,台灣的低收入戶人數佔總人數的比率仍舊從民國92年的0.83一路增加至106年為1.35。
「保障私有財產和承認不平等的法律永遠確定下來,把巧取豪奪變成不可取消的權利」盧索所訴說的這個狀態在台灣已然發生,許多政策的實行非但無法減緩不平等反而加深。舉台灣稅改的問題為例,目前行政院版本的稅改方案,讓富人的股利所得由最高稅率45%,降到稅率只剩26%,將使貧富差距惡化。台灣單一稅率的做法,也與2018年《全球不平等報告》建議的累進稅率背道而馳。根據全球財富與所得資料酷的資料得出,台灣前10%富人掌握全台36.4%的收入,跟1980年比,這個比例增加了13個百分點。而同期間,歐洲只增加4個百分點,這點表示在這期間台灣的稅賦及社會資源分配不均有偏離方向的可能。
台灣不平等之現象已是整體結構上的體現,雖然現今政府有試圖作出相關之減緩政策,如年金改革等,但仍就無法根除不平等之現象,私有制所帶來的不平等已根植於台灣社會,且教育這塊被某些人認為為脫離階級複製跳脫不平等的希望,在現今一改再改的升學制度中,反而加深了階級不平等。雖然比起之前聯考等較單一的升學方式,現在多了推甄、繁星等多元管道,然而,多元入學要學生準備許多「備審資料」參加甄試,這些資料如果展現出考生各方面的智慧或才能,就有比較好的升學機會。那麼經濟條件較好之家庭,自然相對的也便能習得較多才藝,更有機會進入所謂明星學校。和聯考的時代,貧寒人家或工農子弟能藉由公平的筆試獲得升學機會,取得向上流動的機會,進而改變命運相比,現今的台灣的教育政策仍舊加深了社會的不平等。
2.按照台灣經驗,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論點能否成立?
盧梭在書中有諸多論點,且隨著年代詞語或代表的意義不同及我所理解的意思有限,因此我並不能完全確認其論點和台灣經驗是否完全成立或不成立。
盧梭在書中有諸多論點,且隨著年代詞語或代表的意義不同及我所理解的意思有限,因此我並不能完全確認其論點和台灣經驗是否完全成立或不成立。
例如文中盧梭提及「如果不是為了防止受壓迫,不是為了保護可以說構成他們生存要素的財產、自由和生命,他們為什麼要給自己找出一個統治者呢?」其可看出盧梭的論點為在過去人民是被迫為奴的,但在台灣我們已不是被迫而是演變成自然而然且理所當然的自願為奴。看似行使公民權的四年一次的選舉,也僅不過是重新更新奴隸契約,台灣人民卻多數仍此以契約為榮,積極的自願更新奴隸契約。
另外,在文中盧梭從各種不同的變革中觀察不平等的進展,並提出其各階段不平等的展現。然而在台灣不平等的現象真是這樣一部不成立的嗎?我認為至少在台灣,不平等是經由許許多多各種複雜之因素相輔交織而成,如產業的轉型、政策的方向等,並不具盧梭在文中所說的那麼明確的有階段性。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文中許多盧梭提及的觀點如人因追求自我完善化和脫離自然狀態、私有制所帶來之加深自然不平之社會現象、人類不平等之現象只得減緩改善不得根除這些論點都還是有部份和台灣經驗吻合的,因此可說是有些論點成立以些則不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