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社會、律法之出現何以消滅天賦之自由並造成奴役
摘要:自由雖為天賦權利,人們為了安寧卻甘當為奴。一旦拋棄自由之可貴,奴子亦奴、人生非人的荒謬也將相應而生。
提問:個人之自由基於何種前提得交託於社會?盧梭何以反對將自由交託於利維坦?自由倘不可侵犯,如何訂立社會契約?
思考:
對盧梭而言,社會、律法之出現,已然宣示上天所賦予人類之自由不復存在。每個人頭上猶如懸著一把利劍,無所不在枷鎖之中。既然自由是那樣地渾然天成而彌足珍貴,人們何以情願將之託付於首領、統治者?是基於何種代價、利益交換?又或是基於某些前提所訂立的社會契約?
此外,盧梭在43段再次挑戰霍布斯的論點,他認為即便群體當中的所有個體都將自由交託於利維坦,由此形成的共同意志亦不足以彰顯自由之價值。以此而論,國家、社會之建構是否均失其正當性?群體、民族之意識是否亦為無稽之談?倘自由不以憑依共同意志為依歸,社會之建構又如何可能?
倘如盧梭所論,自由是為崇高而不可侵犯之價值,即便共同意志亦不足以交託,那麼社會之建構又何以發生?盧梭所言社會為個體戴上的枷鎖為何?是什麼樣的社會契約得以凌駕共同意志,而成就個人自由之保障(倘不能達此目的,盧梭認為社會將持續戰爭狀態)?故此,試問社會契約應如何訂立?
對盧梭而言,社會、律法之出現,已然宣示上天所賦予人類之自由不復存在。每個人頭上猶如懸著一把利劍,無所不在枷鎖之中。既然自由是那樣地渾然天成而彌足珍貴,人們何以情願將之託付於首領、統治者?是基於何種代價、利益交換?又或是基於某些前提所訂立的社會契約?
此外,盧梭在43段再次挑戰霍布斯的論點,他認為即便群體當中的所有個體都將自由交託於利維坦,由此形成的共同意志亦不足以彰顯自由之價值。以此而論,國家、社會之建構是否均失其正當性?群體、民族之意識是否亦為無稽之談?倘自由不以憑依共同意志為依歸,社會之建構又如何可能?
倘如盧梭所論,自由是為崇高而不可侵犯之價值,即便共同意志亦不足以交託,那麼社會之建構又何以發生?盧梭所言社會為個體戴上的枷鎖為何?是什麼樣的社會契約得以凌駕共同意志,而成就個人自由之保障(倘不能達此目的,盧梭認為社會將持續戰爭狀態)?故此,試問社會契約應如何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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