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1127課堂回應

題目:社會和法律從何而來
摘要:
土地的耕種必然伴隨著土地的分配,即透過勞動給予私有制某種程度上的正當性,但同時相同的勞動不代表獲得相同的報酬,從而使得原本的差異變成了一種不平等。而隨著人類能力的不斷發展完善,為了使自己在這種不平等關係中處於優勢地位(有更多的財產和更利於獲得財產的能力),人類開始產生表面和實質的差異,學會了虛偽和謊言,從而可以獲得統治或掠奪,即私有制帶來的第一個後果,使損人利己之心壓制了自然的憐憫心。
於此同時富人透過掠奪獲得財產同樣也會被奪走,是無法確保其安全的,於是富人試圖建立一種新的制度,即建立一個共同體以及法律來保障富人的利益,並透過謊言來使得窮人甘願接受這種不平等的約束。

提問:在盧梭的觀點中,法律和社會是否對無產者是完全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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